杜絕校園欺凌-從你我做起
學會與人交往
是人生中的重要課題
青少年處于成長的關鍵階段
家長老師需要時刻關注
孩子的身心發(fā)展
哪些行為屬于校園欺凌?
孩子遭遇了校園欺凌,
我們要怎么辦?
保護“少年的你”
這些我們都要了解——
學生之間,在年齡、身體或者人數上占優(yōu)勢的一方蓄意或者惡意對另一方實施下述行為,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壓、侮辱另一方,造成人身傷害、財產損害或者精神損失的,可以認定為構成欺凌。
毆打、腳踢、掌摑、抓咬、推撞、拉扯等侵犯身體或者恐嚇威脅的行為。
以辱罵、譏諷、嘲弄、挖苦、起侮辱性綽號等方式侵犯人格尊嚴的行為。
搶奪、強拿硬要或者故意毀壞他人財物。
惡意排斥、恐嚇、威脅、逼迫、孤立他人,影響他人參加學?;顒踊蛘呱鐣煌?/strong>
通過網絡或者其他信息傳播方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、散布謠言或者錯誤信息詆毀他人、惡意傳播他人隱私。
出現這些情況
孩子可能正遭受欺凌
原本并不排斥學校的孩子突然表現出不愿上學的傾向,可能是學校里出現了一些令孩子煩惱,不愿面對和處理的事情。
孩子放學回家悶悶不樂,有厭學的念頭,原本活潑開朗的孩子突然變得陰晴不定,可能是學校有什么事情影響著他。
這是孩子尋求幫助的信號。家長可提供一些可行的方法教孩子試著緩解這種情況,并在一定時間內加以詢問,或者把同學請到家里來玩,不經意地聊聊天。
孩子放學回家全身臟兮兮,身上還有傷痕,一看就是打斗造成的,但孩子一口咬定是自己不小心傷到的。千萬不能忽視。
如果孩子情緒特別不穩(wěn)定,一點小事就能引起很激烈的反應,如特別粘人、拒絕去學校、非常膽小怕人甚至有自我傷害傾向等,建議家長去學校了解情況。
失眠、噩夢、尿床等問題也是孩子遭受校園欺凌的表現之一。
發(fā)生校園欺凌
我們應該怎么做
1.保持鎮(zhèn)定。
2.求救,向路人呼救求助,采用異常動作引起周圍人注意。
3.人身安全永遠是第一位的。試著通過警示性的語言擊退對方,或者通過有策略的談話和借助環(huán)境來使自己擺脫困境。但是不要去激怒對方。
4.在學校不主動與同學發(fā)生沖突,一旦發(fā)生及時找老師解決。
5.不管遭遇了怎樣的恐嚇,都要告訴家長,不要自己承受身體和心理上的創(chuàng)傷。
1.教會孩子自尊自愛和自我保護。
有些家長平時要求孩子一味順從,打壓孩子的自尊,這樣容易導致孩子在學校成為被欺負的對象,如果事態(tài)超出孩子的應對能力,家長應采取行動,與學校和老師進行溝通。
2.鼓勵孩子建立有益的人際關系。
孤僻、不合群、人際交往能力差的孩子更容易遭受校園欺凌。家長要從小培養(yǎng)孩子和同伴建立善意、支持性的人際關系能力,這對校園欺凌的影響能產生緩沖作用。
3.冷靜,最重要的是孩子。
當孩子講述欺凌發(fā)生的情形時,請保持冷靜,很好地傾聽并作出回應,讓孩子知道這個情況是完全可以控制的。無論發(fā)生什么樣的事情,父母都會站在他這一邊,支持他。
4.共情,先別追問過多細節(jié)。
不要一味安慰孩子不要和同學計較,這可能讓孩子誤以為遭受欺凌是因為自身的問題,讓他陷入更深的痛苦與自責。對孩子表達共情,向孩子傳遞這樣的信號:他所描述的事情并不是成長過程中的“常態(tài)”,你對于他所遭受的對待非常痛心。
5.接納,父母絕不拋棄你。
孩子遭受欺凌后容易出現極端情緒,如對于人際關系異??咕?,不愿意上學等,這個時候家長要寬容對待,因為孩子可能處于應激狀態(tài),不要對他產生二度傷害。
6.安撫,先平復孩子的情緒。
孩子在極度沒有安全感時更看重別人的關心,越早把情緒處理好,對孩子的傷害和日后的影響才能越小,這比起解決事情本身更重要。
7.感謝,你肯將事情講出來,很勇敢。
告訴孩子很感謝他有勇氣告訴你這件事,同時向他說明,只有他愿意談到這個事情,爸媽才有機會可以幫助他。比較有效的一種表達方式是:我知道你需要很大勇氣告訴我這些,盡管這么艱難,你卻依然愿意告訴我,謝謝你的信任。
1.救助為主:對于校園欺凌受害者,校方應立即組織醫(yī)療救助、心理干預、司法協助等。
2.適度懲戒:對校園欺凌的加害者,校方一定要通報其家長,給予嚴肅批評教育,絕不姑息,總體原則是確保教育挽救的宗旨,在法律的范圍之內予以適當懲處。
4.快速反應:學校要及時關注學生動態(tài),立刻開展救助工作,合理處置欺凌事件。
4.低調彌補:在處置過程中,校方要從受害人角度出發(fā),多關注受害孩子、家長的利益,保護未成年人隱私,客觀回應社會關切。
預防“校園欺凌”
應做到“三不”
(1)不攜帶較多的錢和手機等貴重物品,不公開顯露自己的財物。
(2)前往廁所、樓道拐角或者學校附近巷子等校園欺凌多發(fā)地時盡量結伴而行。
(3)與同學友好相處,寬容、理性、平和解決矛盾,不采用過激方式。
(4)提升自我防護意識和防護能力,平時加強身體素質訓練,以便在危險的時刻進行自保。
故意毆打他人、暴力侮辱他人、暴力索取他人財物、故意非法傷害他人的行為有可能構成我國刑法中的尋釁滋事罪、強制侮辱罪、搶劫罪、故意傷害罪等。
(1)拒絕煽風點火,拒絕成為欺凌者的“幫兇”。
(2)拒絕當事不關己的旁觀者,適當對被欺凌者表達同情和關心。
(3)在能力范圍內施以援手,幫助被欺凌者。
(4)及時向老師、家長報告,甚至報警。
第二百三十四條【故意傷害罪】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犯前款罪,致人重傷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或者死刑。本法另有規(guī)定的,依照規(guī)定。
第二百四十六條【侮辱罪】【誹謗罪】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,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。前款罪,告訴的才處理,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。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(guī)定的行為,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,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,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。
第一百一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、身體權、健康權、姓名權、肖像權、名譽權、榮譽權、隱私權、婚姻自主權等權利。
法人、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、名譽權和榮譽權。
第九百九十一條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,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。
1.打架斗毆(含校園欺凌、恐嚇他人)
2.吸煙喝酒(一切公共場所內含宿舍、衛(wèi)生間、樓道區(qū)域的吸煙喝酒 行為)
3.早戀(含男女交往過密舉止不當)
1.不允許態(tài)度蠻橫頂撞老師、執(zhí)勤學生干部等人員
2.不允許攜帶手機進入課堂區(qū)域(放置手機箱、袋)
3.不允許曠課、遲到、早退,課堂隨意走動、外出 。
4.不允許有不符合學生身份的儀容儀表,有損學生形象行為(著裝大 方得體、染燙頭發(fā)、紋身、涂指甲)
5.不允許攜帶、使用、私藏違禁物品(大功率電器、管制刀具)
6.不允許涉足學生禁入的網吧、酒吧、游戲廳等場所及有夜不歸宿現象。
7.不允許破壞學校公物、違規(guī)用電用水(含使用非學校制水電卡)
8.不允許宿舍內務和教室衛(wèi)生不達標(含破壞公共衛(wèi)生環(huán)境)
9.不允許破壞公共教學和管理秩序、散發(fā)違規(guī)言論、擅自組織或參加 非官方集體活動。
10.不允許互串教室、不帶課本進教室、無故不參加月考、期中期末考試。
山東力明科技職業(yè)學院
素材|山東教育
排版|校學生會
初審|學生工作處
終審|黨委宣傳部